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日前正式启动。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标准两大问题进行了明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2011年国家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贷款贴息项目实行“三个优先”: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同时积极扶持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贴息项目。在贴息项目中,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5%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65%以下用于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按照规定,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重点包括种植基地项目、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流通设施项目等四个方面。项目扶持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业、蟾蜍养殖业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项目;农产品加工(包括粮食加工转化)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以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单个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300万元;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