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重点包括种植基地项目、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流通设施项目等四个方面。项目扶持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业、癞蛤蟆养殖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项目;农产品加工(包括粮食加工转化)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以及储藏保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单个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300万元;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针对癞蛤蟆养殖给予了无息贷款及专项补贴资金,这将对全国整个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