蟾衣购销合同书(2011)年度
购货方:吉林市昌邑区永发蟾蜍养殖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所生产的天然蟾衣(非人工剥下蟾蜍之皮)。
二、产品数量:在合同有效期内,数量不限。 如乙方提供甲方天然蟾衣10公斤,除本合同履行外,甲方另奖励乙方人民币1万元 。
三、产品名称、等级及单价:
产品名称 |
等 级 |
单价 |
天
然
蟾
衣 |
一级:蟾衣单重0.8克以上 |
2.2万元/公斤 |
二级:蟾衣单重0.6—0.7克之间 |
1.6万元/公斤 |
三级:蟾衣单重0.4—0.5克之间 |
1.2万元/公斤 |
四级:蟾衣单重0.2—0.3克之间 |
8千元/公斤 |
五级:蟾衣单重0.1—0.15克之间 |
6千元/公斤 |
四、质量标准: 无杂质、无霉变、干品、无重叠的整张纯天然蟾衣(非人工剥下之皮) 。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负担:乙方送货或托运或邮寄至甲方,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验收标准:甲方按照本合同三、四条验收。
七、结算方式:货到甲方检验合格后6小时内必须付款。
八、双方应尽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三、四条标准收购乙方所产纯天然蟾衣,甲方保证所传以下技术的真实性:可使蟾蜍蜕衣而无法自食,不用人工日夜守候即可采集天然蟾衣,甲方在传授技术的同时收取甲、乙双方均认可的专项技术使用费。如违约,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
2、甲方为了学员的利益,保持长久的合作关系,甲方承诺如出现违约,或赔偿金支付不起时,甲方自愿把吉林市昌邑区永发蟾蜍养殖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二百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学员的损失金。
3、乙方自愿将所产天然蟾衣按本合同第三、四条标准交售给甲方,同时不得将“蟾衣分离器”实用新型技术及蟾蜍蜕衣而不自食的专项技术外传,且不得有违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调解、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如出现任何手写附加条款须在条款上加盖双方印章并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吉林市昌邑区永发蟾蜍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